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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人社部拟这么规定

四川工会 2020-08-19

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今年以来

各地整治农民工欠薪力度持续加大

保障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如果遇上拖欠工资

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对此,人社部有了新动作


截止到2019年7月,人社部已经公布了三批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共180条,纳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所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比如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乘高铁高档座位出行等。




13日,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同时,在多项具体措施方面,《意见稿》均有涉及。


01工资支付方面


《意见稿》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02清偿责任方面


《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决定自行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前不得注册新用人单位或者作为新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03连带清偿责任方面


《意见稿》拟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无力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合并或者分立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农民工工资;但是,经与农民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04监管责任方面


《意见稿》拟规定,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05处罚方面


《意见稿》拟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支付其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其财物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



06明确责任方面


《意见稿》拟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建设资金不到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国有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未依法审批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



这个通知太给力了农民工讨薪不用愁紧接着又有新的消息传来


8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等。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任组长。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9〕79号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成员:

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振宇   司法部副部长

张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蒋旭光   水利部副部长

韩   俊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朱鹤新   人民银行副行长

孟建民   国资委副主任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范小毛   信访局副局长

苏全利   铁路局副局长

董志毅   民航局副局长

刘贵祥   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张雪樵   高检院副检察长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3日



遇到欠薪问题应该怎么办?


政策咨询

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情况,可以首先咨询相关政策,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遭遇“欠薪”,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调解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相关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异地投诉

户籍为四川的农民工在外打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联系当地联络站,由劳动者本人在法定时效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

四川职工如权益受到侵害,如企业无故开除、辞退职工、欠薪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或职工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申请工会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理、代书和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职工出现民事争议时,工会可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希望大家

都能够学会拿起法律武器

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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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编辑 | UU

本文来源丨全国总工会、劳动午报

电子邮件 | 250298668@qq.com

制作机构 | 四川省总工会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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